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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任性”大妈砍倒景观树 调解出面说情终赔偿
发布时间:2019-08-09   来源:宝应日报  编审:网管中心  浏览量:27651 

我县阳光水岸小区的步道两侧种了一些白玉兰,树高在2米左右,树围有60-70公分。前些日子,有小区居民意外发现,有几棵树竟被人砍走了。事情被反映给了物业,可物业也搞不清其中缘由。一时间,居民讨论得沸沸扬扬。

好在物业有自己的办法,通过明察暗访,并调取相应监控录像。很快找到了“事主”,原来砍树的就是居住在附近的一位梅大妈。证据显示,这位刚搬进小区不久的梅大妈,操着自家的切菜刀,生生把几棵树砍倒,然后给拖走了。大妈到底是唱的哪一出呢?小区物业决定,请调解员出面,找大妈谈谈。

敲开了梅大妈的家门,简单做了介绍,调解员就直截了当地切入话题了。对于砍树的事实,梅大妈倒没有推诿卸责,痛快利落地承认了。不过,照大妈的说法,她这么做,既不是为了图那几根木料,也不是和谁有什么过结。她的动机非常单纯:“那几棵树挡了地方,实在太碍眼了。”在谈到赔偿问题时,梅大妈更是表现出不屑:“就这几棵小树苗,还要赔?”

通过展开更进一步的接触,调解员慢慢地“读懂”了眼前这位60多岁的大妈。原来,来自农村的她根本不懂什么叫景观树的物权归属。用她的话讲,在农村的时候,家门口有几棵树碍眼,直接砍掉就行了。初来乍到的大妈对于调解员上门,反倒是很不解,在她看来,就是砍了几棵碍眼的树而已,能有什么后果?

不知者不为过,加之大妈又是“初犯”,调解员决定还是以说服教育为主。调解员告诉大妈,景观树的价值相对较高,虽然都只是2米左右高的小树,但每棵树的市场价都有近2000元。这批白玉兰树是物业种的,理应由物业管理,但这一资源又是属于小区居民共享的。大妈在不经意间损毁了好几千元的公共财产,这事如果按照《物权法》的规定深究起来,大妈的行为算是违法违规了。考虑到大妈的所作所为是“习惯”使然,调解员主动表示,会和物业协调,不必照价赔偿,但形式上的处罚还是不能少。

接受教育后的梅大妈,对于自己的行为追悔不已,同时,她对给自己说情的调解员深表感激。在深刻检讨错误后,梅大妈通过调解员及时缴纳了2000元补偿金给小区物业。梅大妈对自己行为作出的反省,值得更多人深思。社会公民学习法律知识,不一味地照过时的“习惯”办事,始终更靠谱些。

(县调处中心)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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